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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意见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意见
(州政发[2004]1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4〕1号文件)和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意见》(湘办发〔2004〕11号)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州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引导和组织农民进入市场,提高我州农业组织化程度,促进农民增收,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重要意义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在农民自愿联合、自主经营、民主管理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农民自己的合作组织,是农业产业化的组织载体,是联结农户与市场的桥梁和纽带。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对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增强我州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保护农户利益,解决千家万户分散经营与千变万化大市场的矛盾,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素质,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有着极其重要作用。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化农村改革,发展现代农业,应对入世挑战的战略高度,加大组织引导和政策扶持力度,促进我州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快速健康发展。

  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总体要求和目标

  我州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农民为主体,以服务农民为宗旨,以农民增收为目标,紧紧围绕我州三大支柱产业和十大农业特色产业项目,发展一大批跨区域,跨产业,跨所有制,涵盖产加销,具有较大规模,运作规范和竞争力较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力争每年新增20%的农户进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到2006年,全州40%的农户生产经营活动,2010年,60%以上的农户生产经营活动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实现。

  三、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主要措施

  全州各级人民政府要大力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作用宣传,抓好示范、骨干培训,培育典型,总结推广经验。要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提供有效的技术服务、信息服务,加强引导和扶持,各级农办、农业、财政、林业、水利、畜牧、农机、供销、农经、工商、民政、税务、农行、农村信用社等部门要为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创造良好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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