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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广东省林业生态市的方案

  五、组织领导
  各镇区、各有关单位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创建工作。结合贯彻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提高整体绿化水平的意见》(中府[2005]2号)、《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意见》(中府[2003]172号)和市第十二届人代会二次会议《关于设立五桂山市级生态保护区的决议》等文件精神,主要领导亲自抓、亲自管,任务重、工作量大的镇区或单位成立领导小组,按照市下达的指标任务抓紧落实,下大力气增加投入,确保人员和资金到位,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创建任务。
  附件:1、全国绿化模范城市评选条件
  2、广东省林业生态市标准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1:
全国绿化模范城市评选条件

  凡荣获省部级造林绿化荣誉称号的城市、县(市)和单位,包括原全国造林绿化十佳城市、百佳县(市)、全国部门造林绿化“400佳”单位和国家园林城市,继续保持荣誉均可参加评选。
  1、城市绿化工作列入市委、市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实行领导干部任期绿化目标责任制,党政主要领导建有绿化示范点。
  2、绿化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机构健全,配备有适应工作需要的专职人员和专项经费,能有效地组织领导全民义务植树运动和整个城市绿化工作的开展。
  3、制定了科学的城市绿化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规划实施有保障,能按期完成年度绿化任务。
  4、绿化宣传工作有计划、措施得力,工作扎实,按随机抽样调查的公民绿化意识达85%以上。实行了义务植树登记卡制度,全民义务植树建卡率达90%以上,尽责率达90%以上。
  5、城市绿化体现以人为本,做到布局合理。实行乔、灌、草、花等植物合理配置,常绿树种和落叶树种相结合,景观效果好。建城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绿地率达到33%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9平方米以上,城市中心区人均公共绿地达到5平方米以上,城市郊区森林覆盖率,山区达到50%以上,丘陵达到30%以上,平原达到20%以上(南方平原达到15%以上);乡镇所在地、小集镇和村屯绿化覆盖率分别达到30%和25%。
  6、城市的街道、居住区、机关庭院、厂区、校园、医院、部队营区等单位普遍绿化,70%以上的街道、居住区和单位庭院绿地率达到省级标准。
  7、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按国家规定的绿化用地面积,与工程项目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绿化,工程项目交付使用的同时完成绿化任务。
  8、重视绿化成果的保护和管理,养护措施、资金和人员落实到位;无重大林木、草原等病虫害和森林火灾,无外来有害生物入侵,近三年没有破坏绿化成果案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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