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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广东省林业生态市的方案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广东省林业生态市的方案
(中府办[2005]32号)


  根据全国绿委会关于《全国绿化评比表彰活动实施办法》(全绿字[2002]8号),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林业生态省的决定》(粤发[2005]3号)以及《印发广东省创造林业生态县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3]29号)要求,为进一步推动我市造林绿化和义务植树工作,掀起新一轮“绿化中山大地工程”高潮,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生态建设、生态安全、生态文明为核心,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和维护生态安全为目标,通过创建活动,动员和组织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新一轮绿化中山大地工程建设,推进全民义务植树和国土绿化工作,努力提高整体绿化水平和档次,为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建设“两个适宜”城市、构建和谐中山做出贡献。
  二、建设目标
  通过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和广东省林业生态市,确立以生态为主的林业可持续发展道路,最终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的绿色中山。总体目标是:2005年,我市达到全国绿化模范城市标准;2006年,达到广东省林业生态市标准。
  围绕总体目标,重点抓好五桂山生态保护区建设、“一区三线”第二重山林相改造工程、乡村“四旁”绿化、湿地保护工程等项目,通过森林资源的培育与保护,构建稳定的森林生态体系,为实现可持续发展提供生态保障。
  三、创建工作重点
  对照全国绿化模范城市的评选条件,我市各项指标均已基本达标。因此,创建工作的重点是按要求做好申报材料的准备。对照广东省林业生态市标准,目前我市森林覆盖率23.8%距达标要求25%,仍差1.2个百分点。工作重点是:通过加大林相改造、乡村“四旁”绿化、公路绿化、滩涂红树林的种植、围堤绿化力度,做到应种、能种树的地方全部种树。
  四、申报计划
  (一)申报全国绿化模范城市的具体计划是:2005年上半年对照标准查漏补缺,下半年向省绿委会申报,省绿委办派员检查后,再向全国绿委会申报。
  (二)申报广东省林业生态市的具体计划是:1、2005年上半年聘请广东省林业勘测设计院进行创建规划;2、2005年至2006年上半年按照省验收标准的有关指标,进行查漏补缺;3、2006年下半年按照《广东省林业生态县检查验收办法》进行自查,合格后再向省林业局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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