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改造中低产田,确保稳产高产 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提高地力,提高单位面积产出率,有效改善粮食生产条件,提高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各镇区要积极实施“沃土计划”,采取泵河泥、稻秆回田、水旱轮作和增施农家肥等一系列综合措施,改良土壤,培肥地力,建设高产稳产农田,防止掠夺性经营;要加强农田排灌系统建设,按照旱涝保收的标准,完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要加强农田生态保护,防止“三废”污染,加强水土流失治理工作,控制水冲沙压,确保农业可持续发展。
五、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提高种粮效益按照优质、高产、节本、增效的要求,切实抓好先进适用技术的引进、示范和推广,充分发挥科技在粮食生产中的作用。继续实施“跨越计划”、“植保工程”和“种子工程”等重大科技推广项目,加快水稻抛秧、特级优质稻优化栽培、稻鸭生态种养、病虫鼠害综合防治、玉米高产栽培等配套技术的推广应用;进一步加强粮食作物生产技术的科研攻关,加快稻田冬种甜玉米技术的研究与推广。加大粮食作物新品种的引进、表证、示范和推广力度,不断为品种结构调整优化和品种更换更新提供种源保障。粮食面积较大的镇区要建立种子生产基地。继续大力推广机耕、机插、机收和烘干等农机化新技术、新机具,促进农机与农艺有机结合,进一步提高水稻生产机械化水平。
六、稳步发展粮食生产规模经营 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逐步推进农户承包地使用权有偿流转,促进粮食生产向种粮能手集中,逐步形成规模化、集约化生产,提高种粮农民的收入;积极实施名牌带动战略,增强市场竞争力,提高我市粮食产品质量和经济效益;鼓励、扶持粮食加工企业建立专用粮生产基地,与农民签订收购合同,按优质优价原则直接收购农民的粮食,大力发展以“企业+基地+农户”为主要模式的粮食产业化经营,带动农民增收。
七、增加投入,扶持粮食生产 在落实好中央、省关于发展粮食生产的一系列扶持政策基础上,认真制定和实施地方扶持政策,增加资金投入,逐步缩小种粮与经济作物的效益差距,提高粮农收入,调动广大农民种粮积极性。市决定2004―2006年对发展粮食生产实行如下六项扶持政策:
(一)直接从事种植水稻的村民每亩每年补贴50元,其中市负担35元、镇区负担15元,由市直接补贴到农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