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恢复和发展粮食生产的意见
(中府[2004]46号)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2004]1号文件和国务院、全省农业和粮食工作会议精神,切实保护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进一步恢复和发展我市粮食生产,增加农民收入,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对恢复和发展粮食生产重要性的认识 粮食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粮食问题涉及国家安全和经济社会稳定,任何时候都不能掉以轻心。近年来,我市粮食播种面积、粮食总产量、人均粮食占有量、粮食自给率逐年下降。如果粮食生产不能迅速恢复和稳定发展,将影响我市协调发展。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和行动,切实贯彻中央、省关于恢复和发展粮食生产的精神,提高认识,步调一致,把进一步恢复和发展粮食生产作为当前农业农村工作的重中之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恢复和发展粮食生产的有关政策,正确处理发展经济与确保粮食安全的关系,正确处理农业结构调整与发展粮食生产的关系。采取得力措施,迅速恢复和发展粮食生产,确保粮食安全。
二、严格保护基本农田,确保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耕地是农业和粮食生产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各镇区和市属有关单位要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土地管理法》,严格执行《
广东省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条例》以及省市关于基本农田保护的规定,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好基本农田,确保全市23万吨的粮食生产能力。坚决禁止擅自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挖鱼塘、种林果、搞绿化、取土制砖或改种生产周期三年以上的经济作物和从事其它非农项目建设,切实保护基本农田的耕作层不受破坏。国土、农业部门要全面履行《
广东省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条例》赋予的各项职责,切实加强对基本农田的监管,认真检查各镇区对基本农田及其保护措施的落实、执行情况。因经济建设确实需要占用基本农田的,必须严格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并按规定补充与所占耕地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做到占补平衡。
三、挖掘土地潜力,努力扩大粮食种植面积 采取有效措施,在确保现有粮食面积的基础上,充分挖掘土地潜力,努力扩大粮食种植面积。要结合农业结构调整,因地制宜指导农民对旱作时间长、病虫害严重和地力板结的耕地实行水旱轮作,改种水稻;要落实措施,消灭丢荒田和闲置地,一时未能种植水稻的,可先种植玉米、番薯等旱粮作物;要充分发挥我市冬季气候资源优势,切实把冬种生产作为一造来抓,大力发展甜玉米、马铃薯等旱粮种植,改二造为三造,增加复种指数,努力扩大冬种粮食种植面积,提高粮食总产,提高耕地利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