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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利用资本市场的意见[失效]

  三、发展利用资本市场的措施
  (一)支持优质企业改制上市,利用资本市场加快发展。
  大力促进企业实行股份制改造,加大对企业改制上市的协调力度,支持企业尽快申报上市。争取每年有多家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并进入上市辅导期。对所有者权益在3000万元以上、属于高科技企业或产品具有较高科技含量、销售收入和实现利润近三年稳定增长的企业,可作为上市培育对象,建立重点联系制度,指导企业改制规范运行,鼓励支持其上市。对企业改制上市相关审批事项要特事特办,提供一条龙服务,支持企业尽快申报上市。
  加大对改制上市企业的政策扶持,降低企业改制上市成本。一是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拟上市企业原始积累过程中的不规范问题,要本着尊重历史、利于发展的原则妥善处理。二是市政府每年技改贴息和科技三项经费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已进入辅导期的拟上市企业(简称拟上市企业),同时支持符合条件的拟上市企业申报高科技企业和技术创新优势企业,申请国家和省高新技术产业化资金、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科技三项经费、控潜改造资金等各类政策性扶持资金。三是财政、税务、国土资源等部门要按照规定减免拟上市企业在改制重组过程中办理资产转换、剥离、收购、财产登记过户的交易税费和其他费用。四是已完成辅导的拟上市企业应缴土地出让金经批准可分批在一年内缴清。五是市政府对通过上市辅导期验收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贴30万元;对上市成功的企业再给予一次性补贴100万元。
  (二)推进上市公司实质性重组,支持上市公司做大做强。
  各级政府要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战略和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从实际出发制定上市公司重组方案。对产品有市场、经营前景乐观但受历史包袱困扰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可采取剥离不良资产、债务重组或资产置换等方式进行资产重组;对主业不突出的上市公司,要加快产业和产品结构调整,剥离原有主业和不良资产,注入地方相关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等优质资产,实现彻底转型。切实做好引导服务工作,为重组创造良好外部环境,积极为上市公司做好牵线搭桥工作。参与上市公司重组的企业,经批准可适当减免重组相关费用。支持上市公司经过资产重组,恢复再融资功能,通过配股、增发新股、发行可转换债券等形式,实现低成本扩张,做大做强。
  (三)推进上市公司经营机制改革创新,促进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
  改革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用人机制,依法保障其独立的用人自主权。积极培育职业经理人和企业家市场,采取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等方式自主择优选聘经营管理人员,加快上市公司高管人员的市场化、社会化和职业化进程。完善上市公司分配机制,全面建立董事、监事、经理人员薪酬与公司业绩有效挂钩的年薪制。积极推行以鼓励长远经营为目标的“经营者有其股”计划。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将薪酬中与业绩挂钩部分拿出一定的比例用于认购本公司股票。上市公司业绩保持持续增长的,经股东大会批准,可从增加的税后利润中提取一定比例以认购本公司股票形式奖励给公司董事、监事、中高级管理人员和主要技术骨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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