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9月25日,实施日期:2010年9月25日)废止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利用资本市场的意见
(中府[2004]90号)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广东资本市场的实施意见》(粤府[2004]66号)精神,大力发展我市资本市场,充分发挥资本市场筹集社会资金、优化资源配置和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等功能,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大力发展利用资本市场的重要意义
大力发展资本市场是一项重要的战略任务,对实现我市经济发展战略目标具有重要意义。它有利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优化资源配置,将社会资金有效转化为长期投资;有利于经济结构调整和企业制度创新,加快非国有经济发展;有利于提高直接融资比例,完善融资市场结构,提高金融市场效率,维护金融安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清形势,抓住机遇,转变观念,大力发展资本市场,提高直接融资比例,创造和培育良好的投资环境,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在促进资本形成、优化资源配置、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等方面的作用,为我市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二、发展利用资本市场的目标和方针
发展利用资本市场的目标是:大力促进企业股份制改造,积极培育新的上市公司,扩大直接融资比重;优化上市公司发展环境,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支持上市公司做强做大,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积极培育债券、基金、期货市场和产权交易市场;争取经过若干年的努力,把我市建设成为全省资本市场较发达的地区之一,全市上市公司数量和直接融资额均有较大增长。
发展利用资本市场的基本方针是:政府引导、统筹规划、积极推动、规范发展、强化信用、优化环境,推动上市公司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等市场主体健全机制、规范运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依法保护投资者尤其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利益;完善市场体系,推动资本市场发展,促进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相结合、资本市场与货币市场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