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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镇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镇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通知
(中府[2004]83号)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有关单位:
  为全面推进水环境综合整治,有效控制水污染,提升环境质量,确保创建生态市目标如期实现。现就进一步加快镇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到2005年底,全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50%以上;到2008年底,全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70%以上。 镇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按上述总体目标分期分批安排建设,到2008年底前,除石岐区、东区、西区外,其余镇区全部建成并投入运行。2004年底前启动火炬开发区、小榄镇、三乡镇、坦洲镇、板芙镇、大涌镇、沙溪镇和港口镇等第一批8镇区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力争2005年底建成;其余各镇的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在明、后两年分期分批启动,2008年底前投入运行。
  二、建设原则
  (一)统一规划:市规划局牵头,环保、建设、水利等部门配合,在全市范围内按照地形地貌、人口分布等因素对我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行专项性规划;对已完成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的镇区,将其规划纳入整体规划中作修编、完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纳入全市总体规划。
  (二)统一收费:按照“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在全市范围内统一征收标准。污水处理费与水费由各供水公司捆绑征收,按各镇区的生活用水量计费,分别进入各镇政府在市财政局设立的银行托管账户。具体由市物价局会同市环保局研究制定全市统一收费政策和标准,市财政局制定污水处理银行托管账户的管理办法。
  (三)统一支付:污水处理费统一由各镇政府在市财政局设立的银行托管账户支付给污水处理企业。
  (四)统一组织:市环保局负责对全市各镇区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行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对未完成污水处理设施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等前期研究工作的镇区,统一由市环保局组织开展工作。对于采用特许经营方式建设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由市环保局会同各镇区(以各项目为单位,统一组织)进行特许经营招投标工作(已进行招投标工作的项目除外)。
  三、相关政策
  (一)生活污水处理厂截污管网必须与生活污水处理厂主体工程同步建成,由各镇区自行建设。可采取向银行借贷或将截污管网与污水处理厂捆绑实行特许经营的方式解决投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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