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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印发中山市信息化建设与信息产业发展规划(2004-2005)的通知

  (4)积极扶持信息咨询、中介服务业的发展。 加快培育信息咨询服务市场主体,进一步加快邮政、电信、广播电视及计算机信息网络服务业的发展,开拓信息服务市场,增加附加值与提高服务质量,加速发展以现代信息技术为基础的信息服务业的新兴领域和新业务。
  3、软件与系统集成业。 认真建好软件园,切实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和配套基金。支持、鼓励开发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以火炬开发区、民营科技园为基础,依托骨干软件企业,组成集研究、开发、生产、销售为一体的软件联盟软件园,以嵌入式软件开发为特色,提升我市软件产业的竞争力。 对系统集成企业要择优扶持,提高技术水平,服务质量,形成品牌,为信息化建设提供支持。
  五、政策措施
  (一)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探索行政体制创新。 加快市场开放,培育市场,降低商务成本,为信息化建设、信息产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和政府大力扶持相结合的方针,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积极探索行政管理体制创新模式,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在行政决策、政策执行和运行监督各个层面中的整合和支撑作用。网络建设主要由企业负责,政府部门负责规划、协调监督,保证联通。加强信息化建设管理,通过规划、政策、法规的制定实施,加强对全市社会、经济信息化进行宏观管理。同时加强信息化项目管理,以提高信息化的投资效益。凡政府投资的信息化工程项目,立项要按科学程序严格审批,完成后进行追踪问效,由政府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评审;企业信息化项目,鼓励企业向市信息产业局申请立项,其中重大项目经专家评审后,予以贴息贷款支持。企业信息化项目有明显推动企业技术进步的,可申请市科技进步奖以推动企业信息化。适应市场需求,转变政府职能,加强政府监管,促进行业自律机制的形成,规范市场行为,推进信息网络建设的健康发展。
  (二)加强管理体制改革,动员全社会参与信息化建设。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建立统一领导、协调一致的管理体制。加强政府对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领导,进一步明确信息化以及信息产业管理部门的管理职责,理顺管理部门与信息技术部门的关系,更好地协调和推动全市各部门的信息化建设。要把信息化建设的业绩作为各级领导考核的指标之一。充分发挥信息产业协会的作用,建立信息服务业分会,成为众多而分散的信息服务企业与政府之间的桥梁,协调推动我市信息服务业的发展。
  (三)完善法律法规,营造信息化建设良好环境。 按照国家有关电信、广播电视、互联网、软件、信息安全等法律和实施措施,以及进一步完善的电子商务安全交易、网上知识产权保护、网络管理、公共信息资源管理、数据保护等方面法律法规,进一步细化,制订相应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在市场准入、市场秩序等方面加强规范和管理。预防和严厉打击计算机违法行为和网络违法行为。加强信息化的标准和规范建设,确保信息化建设有序推进。制定《政务信息公开管理规定》,为消除数字鸿沟,整合信息资源,建立格式化的信息交换平台创造条件。规范市场秩序,加快建立社会信用体系,推动企业诚信经营。建设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整合分散在各部门的企业信用信息,实现市场联合监管,提高执法效能。积极开展企业信用评估工作,制定企业基本信用制度和信用信息依法披露制度,在全社会营造讲求商业道德、诚实守信的氛围。
  (四)加强对外开放,做大做强信息产业。 扩大国际合作,努力提高国际竞争力。重点扶持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开展“强强联合”。实施“走出去”战略,积极创造条件,支持有实力的企业在境外设立研发机构和兴办加工贸易项目。鼓励和扶持企业进入国际信息通信服务市场。加强同世界著名信息技术企业的合作。提高对关键性技术、先进管理经验等方面的消化吸收能力,带动信息产业成长。适应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加快与国际接轨步伐,完善进出口环节管理,全面推动电子产品、软件和信息服务出口。引导社会民间资本投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信息产业。鼓励企业为提高竞争力进行资源优化和资产重组,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利用《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加强与港澳台在信息化方面的合作,鼓励港澳台企业投资信息化建设,与港澳台合办信息产业园区,促进企业和高校、科研机构之间的合作交流。在资金、人才培训和交流等方面,利用和发挥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的优势和广泛的国际市场网络以及人才优势,促进我市信息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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