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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名牌战略的通知

  三、对名牌名标产品的扶持和奖励政策
  (一)取得名牌名标产品的企业,可享受下列扶持政策: 1、凡列入中山市名牌产品发展规划的产品,可以申请市技改贷款贴息资金,用于企业完善争创名牌产品所必需的生产技术手段和检测手段; 2、列入中山市名牌产品发展规划的产品,可参与政府采购投标,政府采购同类产品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购买; 3、积极推介名牌名标产品,宣传名牌名标企业,对名牌名标企业在本市电视台、报刊、广播电台等媒体刊登广告给予优惠; 4、优先纳入市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技术开发计划,并给予扶持; 5、市相关职能部门给予“绿色通道”待遇,提供优先服务,方便企业办事; 6、生产名牌产品的企业进口机电设备和关键部件,海关与机电进口管理等有关部门要大力配合,优先办理审批等手续; 7、为促进名牌产品走向世界,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优先申报名牌产品生产企业自营进出口经营权。 8、生产名牌产品企业为引进先进技术、设备及利用外资等需组团到国外进行考察、洽谈、交流、培训的,可优先办理出国任务批件和人员批件。
  (二)取得名牌名标产品的企业在享受市政府扶持政策的同时,可获得如下奖励: 1、当年被评为国家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由市政府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其中50万元以技改贴息的方式发放)。 2、当年被评为省级名牌产品、省级著名商标、国家级质量免检产品的工业企业,由市政府一次性奖励50万元。 3、当年被评为农业类国家名牌农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的农业企业,由市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另定)。 4、当年被评为农业类省名牌农产品、省著名商标、国家质量免检产品的农业企业,由市政府一次性奖励20万元。 5、当年被评为国家级产业制造业基地的镇区,由市政府一次性奖励10万元。 6、企业如果获得多个奖项,累计资金按100万元的标准封顶。如当年获得省级名牌名标产品,领取了市政府颁发奖金的企业,次年再获得国家级名牌名标产品,则按最高奖励标准补齐奖励金额。对复检后重新获得同级奖项的名牌名标企业不再奖励。
  (三)其他事项。 1、对当年获得国家、省名牌名标和国家质量免检产品的企业,由牵头部门负责统一报市名推委,经市名推委审核后,将获奖企业名单及应发奖金报市政府批准。 2、市政府给予名牌产品、名牌商标企业的奖金,主要用于企业品牌创建、技术改造与创新、质量改进与提高、环保与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改善等。 3、市财政每年安排50万元作为宣传推介我市名牌的专项资金,由市名推委办公室负责管理和使用。 4、对实施名牌战略取得显著成绩的镇区和单位,由市名推委授予“实施名牌战略先进单位”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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