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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名牌战略的通知

  (二)制定名牌产品发展规划。制定中山市名牌产品发展规划,把争创名牌工作与我市扶持名优产品和优势企业发展结合起来,与发展外资民资经济结合起来,与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结合起来。各镇区、各企业要瞄准国内外名牌产品,找差距、订措施,明确主攻方向、制定名牌发展计划。
  (三)加强标准化管理。继续在全市深入开展消灭无标生产工作,使我市产品标准覆盖率保持在97%以上,争创名牌产品标准覆盖率达100%;加强对争创名牌企业标准宣传贯彻和培训的指导工作,提高企业标准化管理水平,确保企业关键工序一次合格率达90%以上;加快争创名牌企业采标步伐,积极鼓励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及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提高企业产品质量水平,大力推动企业使用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增强产品竞争力。
  (四)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切实引导企业加强质量管理工作、加大力度推广IS0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计量保证体系认证,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18000职业安全卫生体系认证。同时,强化产品质量认证,包括3C认证、GMP认证、绿色食品认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等。推动全市质量工作深入持久地开展,全面促进我市质量管理整体水平的提高。
  (五)加大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力度。加强名牌产品核心技术研发,利用高新技术加大对传统名牌产品的技术改造力度,保持名牌产品在市场竞争中的技术优势和质量优势。鼓励名牌企业创建企业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开展横向联合,加强与科技部门、科研机构、高等院校进行产、学、研合作,提高名牌产品的技术含量,提高名牌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六)加大争创名牌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台和电台等宣传媒体,加强实施名牌战略的宣传,提高全社会对争创名牌工作的认识。广泛宣传在创名牌活动中取得成效的企业,推介中山名牌产品、名牌企业,营造我市创名牌名标产品的氛围。
  (七)坚决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加强对名牌的保护。切实保护名牌产品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假冒名牌产品的侵权行为。名牌商标及产品被侵权的,优先立案查处;在国际市场反倾销纠纷中,给予必要的法律援助;国有资产重组和兼并中,涉及名牌企业的,要严格审批方案,禁止为争夺市场而恶性兼并名牌企业。充分发挥政府有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围绕名牌战略,认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相应措施,打“假”保“名牌”,为保护中山名牌产品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八)明确申报省以上名牌名标和国家质量免检产品的推荐标准,作为市政府奖励名牌名标企业的依据。在组织企业申报名牌名标和国家质量免检产品时,牵头单位要认真把握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确保评选名牌名标活动的质量和效益。对低于我市确定的推荐标准但又获得省以上名牌名标和国家质量免检产品称号的企业,只给予相关荣誉和政策扶持,不发给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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