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名牌战略的通知
(中府[2004]80号)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名牌产品、名牌企业和名牌商标的发展,提高我市产品在国内外市场上的知名度和竞争力,促进名牌企业做大做强,以名牌产品为中心辐射带动相关产业进一步发展,现就实施名牌战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名牌战略的目标及内容 动员和组织全市企业开展争创名牌活动,强化品牌意识,提高质量效益。选定一批企业作为推荐争创名牌产品重点培育扶持单位,通过3―5年时间的努力,全市争创工业类和农业类省级以上(含省级)名牌产品、名牌商标和国家质量免检产品30―50个,其中争创国家级的名牌名标要达到10个以上,使我市拥有省以上名牌名标及国家质量免检产品达到130个以上,名牌产品在主要行业中占据主导地位。 实施名牌战略的主要内容是:
(一)鼓励企业争创省级和国家级名牌产品;
(二)鼓励企业争创省著名商标、中国驰名商标;
(三)鼓励企业争创国家级质量免检产品;
(四)鼓励企业争创省级和国家级农业类名牌产品;
(五)鼓励我市传统优势产业创建地方品牌;
(六)鼓励商业、服务业等行业积极争创名牌名标和地方品牌;
(七)鼓励镇区积极创建国家级产业制造业基地。
二、推动名牌战略实施的组织和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调整中山市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简称市名推委),委员会主任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主任由市政府办公室、经贸局、质监局、工商局、农业局的领导担任,成员分别由市委宣传部、市经贸局、工商局、质监局、财政局,科技局、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消委会、质量管理协会、科协等单位的分管领导组成。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贸局,负责名推委的日常工作。各镇区要相应成立名牌战略推进小组,负责本地区名牌战略的组织实施工作。 按照实施名牌战略的目标和内容,实行分工责任制,各项目由主管部门牵头负责: 市质监局为争创中国名牌产品、国家质量免检产品及广东省名牌产品的牵头单位; 市工商局为争创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的牵头单位; 市经贸局为争创国家级产业制造业基地、传统优势产业地方品牌的牵头单位; 市农业局为争创农业类名牌产品的牵头单位; 市委宣传部为推动名牌战略实施,营造环境氛围的宣传牵头单位; 市名推委办公室为创名牌工作组织协调单位,负责制订创名牌工作计划,提出实施名牌战略的政策性意见、建议和具体措施,提出表彰、奖励和宣传推介名牌企业方案。 各镇区、各部门要运用经济、法律、行政措施和社会监督等多种手段加强质量工作,切实做好对企业实施名牌战略的指导、监督、协调和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