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突出重点,提高针对性。 各级各类规划要针对自身存在的问题,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方针,突出有限目标和重点任务、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大工程,从实际出发,科学务实地编制规划。
(六)强化深度,增强可操作性。 按照国家“先编规划、后审项目”的新要求,在进一步突出战略性、宏观性、前瞻性和政策性的同时,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调空间指导和约束功能,突出重点,将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做深做实,把重大项目的安排实施列入规划,成为促进我市健康持续发展的工作指引。
四、规划编制框架
(一)“十一五”规划创新。 根据国家和省对编制“十一五”规划的基本要求,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政府职能转变的需要,“十一五”规划编制的体制、理念、内容和方法与以往的五年计划相比,具有很大创新。主要体现在:“五年计划”改为“五年规划”,成为政府履行宏观调控、经济调节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依据;规划期以5年为主,展望2020年,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的期限不作硬性规定;强化区域规划在规划体系中的作用,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是城市规划及其它相关规划的重要依据;突出规划的战略性、宏观性和可操作性;强调“以人为本”,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强调建立规范化的民主制度、衔接制度、论证制度、公布制度以及备案和评估制度;制定《规划编制条例》,将规划编制纳入法制化轨道等。
(二)规划编制框架。 “十一五”规划编写的基准年为2005年,某些数据可在2004年数据的基础上进行科学预测;根据国家、省对编制“十一五”规划的相关要求,按照规划的对象、功能和规划体制改革的要求,我市“十一五”规划包括总体规划、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三个部分。 1、总体规划。 总体规划是综合性和纲领性规划,是编制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城市规划以及制定各项政策和年度计划的依据,主要内容涵盖:我市在规划期内的经济社会发展方针、发展战略和发展目标;经济结构优化的战略方向;区域经济发展的战略布局和原则;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建设和资源开发保护的重点任务;公共事业和公共服务等社会发展的主要任务;政府组织实施的重大工程;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等。 2、区域规划。 区域规划是以跨行政区的经济区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具有空间性和约束力的规划,是我市总体规划在特定经济区的细化和落实,是编制城市规划和其他规划的重要依据,其作用是划定主要功能区的“红线”,是区域调控的重要依据。 结合我市“组团布局,集约发展”的战略构想,我市“十一五”规划应重点开展西北组团、中部组团和南部组团三个区域发展规划。 3、专项规划。 专项规划是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特定领域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总体规划在特定领域的延伸和细化,是指导该领域发展,并决定该领域重大工程和安排政府投资的依据。主要内容包括:我市重点行业的发展规划、重点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重要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规划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