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注重发展与改革的紧密结合。 按照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研究提出“十一五”期间经济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研究如何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的程度统一起来,既满足当前发展的需要,又为长期发展创造条件。研究如何进一步创新政府管理体制,履行好政府经济调节职能和市场监管职能的同时,更加重视履行好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六)充分考虑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承载能力。 当前,我市发展遇到的最大制约因素是土地资源问题。有限的城市发展空间存在一定的资源环境承载力问题,经济容量、环境容量、人口容量等极限规模必然对城市的可持续发展产生一定影响。因此,“十一五”期间我市在保持经济总量快速增长的同时,应优化产业结构与布局,充分考虑资源与环境的承载力,加强人口发展规划,促进经济、社会、人口、资源与环境的协调发展。
三、规划编制的基本要求
(一)加强研究,理清发展思路。 全面深入地分析国内外发展环境,准确把握所处发展阶段和前进方向,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按照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要求,适应全球化趋势,以开放的视野,深入研究带有全局性、战略性的重大问题,形成发展思路,在此基础上开展“十一五”规划的编制工作。
(二)发扬民主,提高社会参与度。 加强调查研究,增强规划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集思广益,提高规划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建立健全社会公示和社会听证机制,进一步健全规划咨询制度,聘请国内外专家学者组成专家咨询委员会,对“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进行咨询论证和指导。
(三)规范程序,依法编制规划。 高度重视国家即将出台的《规划编制条例》,及早研究本地区贯彻执行的具体办法;对“十一五”规划编制过程中的前期工作、立项、起草、衔接、论证、批准、公布、评估、修订和废止等各个环节要严格执行《规划编制条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避免规划编制过程中的随意性。
(四)衔接协调,形成合力。
“十一五”规划体系与以前的五年计划相比更加科学完善,强调总体规划纲要、区域规划、专项规划等要相互协调衔接,保证规划思路的统一和规划实施的可行性。要加强与国家、省及周边城市各级各类规划的协调衔接,充分体现国家及省对我市的规划要求,使我市的发展尤其是重大项目建设获得国家及省的大力支持。做好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与城市空间规划的衔接,突出区域规划,把发展规划的思路和措施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