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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装备制造业发展的意见

  (八)创建一批装备制造业名牌产品。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努力打造“中山制造”这一区域性制造品牌。大力实施名牌带动战略和质量振兴工程,提高企业的品牌意识,加大政府的扶持鼓励力度,努力创建一批装备制造业名牌产品。
  (九)增强装备制造业研究开发与成果产业化的能力。市经贸局、科技局、外经贸局等部门要加强对引进工业技术项目的引导管理,推动引进技术扩散和产品的国产化,对企业消化和吸收先进技术提供支持。定期公布先进技术装备产品目录,指导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限制重复引进。积极推进工业设备“以产顶进”和进口替代,促进装备制造业在消化、吸收的基础上进行创新,提高自主开发能力。选择一批产品开发和制造的关键技术、共性技术和配套技术,按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鼓励、组织重大装备制造企业进行联合攻关、联合投标,搞好产品链成员企业之间的协作、配套、重组工作,逐步形成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协同创新机制。
  (十)加快装备制造业信息化改造步伐。鼓励装备制造业企业利用计算机辅助技术和数控技术改造企业生产过程,优化产品设计;用信息技术改造企业运营模式,实现企业管理的网络化、智能化和集成化;采用信息技术提高传统产品的技术含量;深入开展装备制造业信息化示范工程,提升我市装备制造业信息化应用水平。
  (十一)加快建立装备制造业公共服务和支撑体系。支持装备制造业企业建立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和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支持重点装备制造业企业建立省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和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支持建立企业化的技术装备设计研究和工程分析与测试机构。加强我市装备制造业产品技术标准的制定工作,推广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等标准化管理,帮助企业建立并完善计量检测体系,推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构建多成份、多形式、全方位的中小企业服务网络,积极推进各类中介服务机构共同发展,加大对公益性服务机构的支持力度。
  (十二)支持装备制造业拓宽融资渠道。积极推进中小企业担保信用体系建设,鼓励金融机构为装备制造业提供金融服务,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鼓励装备制造业运用资本营运的办法募集发展资金,通过引入战略投资者、吸收社会资本等多种形式,加快推进企业股权多元化。发挥投资公司、担保公司带动社会民间投资的作用,促进资金、技术等各种资源向装备制造业集中。
  (十三)鼓励装备制造业企业参与省、市重点工程项目投标。把重大工程项目的业主负责制与政府审核协调结合起来,进一步规范招投标行为,加强对设备采购的引导与监督。政府采购、政府投资项目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要按照“同等优先”的原则,优先采购市内装备制造业企业生产的产品。对使用我市生产制造的投资类装备设备的企业,其投资项目优先享受我市技改贷款贴息补助资金,以支持我市装备制造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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