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持发展的重点:汽车主要零部件、电子整机和元器件生产专用设备、输配电成套设备及关键零部件、电力自动化系统及设备、精密仪器仪表、精密医学成像设备和高档诊断治疗设备、光通信设备、无线通信设备、信息网络设备、工业过程自动化系统及设备、数控机床及数控系统、用于装备制造和控制的计算机应用系统、高层高速电梯、立体停车设备、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成套设备、工业锅炉脱硫成套设备、游乐机械成套设备、挖掘机械、注塑机械、印刷包装机械等。
三、加快装备制造业发展的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成立市加快装备制造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管工业的领导任组长,市经贸局、发展和改革局、科技局、外经贸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质监局、统计局、中山海关等相关职能部门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是:制定和组织实施装备制造业发展规划,研究和制定促进我市装备制造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制定中山市装备制造业重点扶持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及时解决装备制造业发展中出现的问题,承担具体协调与管理工作,采取有效措施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加快装备制造业发展。
(二)设立市装备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2005年,从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1000万元,另由市财政安排1000万元,合共2000万元,作为我市装备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专门用于支持市政府认定的装备制造业重点企业发展。装备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由市经贸局、财政局提出具体实施办法,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以后视财政情况在年度预算中另行安排。
(三)充分用好相关政策,重点扶持和促进装备制造业发展。加大对国家和省支持装备制造业发展的各种优惠政策的宣传和落实力度,对装备制造业的重点产品、重点企业、重点项目以及围绕装备制造业建设进行产业转移的项目,均给予积极支持和组织申报享受《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装备制造业的意见》(粤发[2003]16号)、《
中山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贷款贴息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府[2004]79号)、《关于大力发展利用资本市场的意见》(中府[2004]90号)等国家和省、市相关优惠政策。
我市有关扶持政策向装备制造业倾斜,在使用范围和办法符合相关管理规定的前提下,从2005年起3年内,工业技改贷款贴息资金、市科技“三项经费”等财政性扶持资金,原则上要有50%以上用于培育扶持装备制造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