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意见

  1、承办单位在收到建议人或提案人对办理答复不满意的反馈意见后,主要领导应亲自过问,并提出重新办理的指导意见。
  2、承办单位的领导和承办处室负责人要与提出不满意意见的建议人、提案人沟通,直接听取和交换意见,重新办理后再次作出书面答复。
  3、重新办理工作涉及2个或2个以上承办单位的,由主办单位牵头协调,形成一致意见;相互协调有困难的,由交办部门牵头协调。
  4、承办单位的重新办理工作要在收到不满意意见1个月内完成;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办理时间,需经交办部门同意。
  (六)考核奖惩。市政府办公室每2年对全市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在征求市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人事任免工委和政协办意见后,对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办理质量差、办复情况不实或不按承诺兑现落实的承办部门,要作出通报批评。
  三、落实办理措施,提高办复建议提案的满意率各承办部门要认真总结近年办理建议提案的经验,重点抓好以下措施,进一步提高办复满意率。
  (一)突出重点,办代表委员满意的建议提案。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必须突出重点,要集中精力办好代表委员关注、牵涉面广,直接影响群众切身利益的建议提案。承办部门每年接到交办任务后,单位领导班子应及时作出专题研究,梳理出若干重点建议提案,由主要领导进行批办和跟踪落实。从2005年起,市政府正、副市长每人每年确定1-2件重点建议、提案直接跟踪办理,促进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密切沟通,充分发挥代表委员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作用。各承办部门在办理建议提案过程中,要认真听取代表委员的意见,主动邀请代表委员们共同参与并监督办理工作,实事求是地向他们汇报工作情况,切实加强与代表委员的思想交流、工作交流、信息交流和感情交流。承办部门要根据工作实际,组织建议人和提案人对重点事项进行座谈和专题视察。政府承办部门要加强同市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人事任免工委和市政协提案委的联系,及时听取他们对办理工作的意见、要求和想法,形成工作机制,定期将办理工作以简报形式向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汇报。
  (三)注重调研,抓好解决问题的切入点。调查研究是有效解决问题的前提和基础,对重点问题或涉及面广、反映情况不清晰的建议提案,要认真组织承办人员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摸清情况后有针对性地对代表委员所提的意见建议进行答复。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抓好解决问题的切入点,通过个案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全面提高政务工作水平。
  (四)健全网络,提高办复效率。由市政府办公室对建议提案在线办理系统作进一步完善,增设供广大代表和群众对办复工作进行点评、群众与代表委员相互沟通、代表委员与承办单位互相交流的平台。各承办部门要重视使用建议提案在线网络系统,提升办复质量和水平,进一步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开展。要注意答复的上载时效,加强对操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