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意见

  (二)承办。建议提案的办理分为主办和会办两种承办方式。各承办单位应根据不同的交办要求,认真分析建议和提案的内容,切实抓好承办落实。承办单位在接到建议和提案后,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认真清点分类,逐件登记,核实交办件是否如数和准确。如发现件数不符,应于3个工作日内与交办部门核准。如有不属于本单位办理范围的,应在收到建议或提案的10天内向交办部门提出改办意见,并将原件退回交办部门,不应自行改办。
  2、确定本单位的办理重点建议提案,明确具体承办的下属单位或专人,对办结时间和办理要点提出具体要求。
  3、提出拟办意见报请单位领导批示。
  4、具体承办单位和人员在办理工作中要加强与建议人、提案人的联系和沟通。对重点建议提案要主动邀请代表委员参与讨论,征求他们的意见,并根据实际情况组织专题视察。
  5、对所提内容涉及到2个或2个以上部门的建议提案,会办部门应在接到办理件的2个月内将会办意见报送主办部门;主办部门作出答复后,应将答复意见抄送各会办部门;需要现场调查办理的,主办单位应牵头组织现场会办。
  (三)审查。承办单位办公室要对办复的内容、文字进行审核,对办理内容不合要求的,退回重办。由市政府办公室交办的建议提案,在经承办单位领导审核后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及分管副市长审定。未立案的政协提案或市政协直接交办的提案,由承办单位领导审定签发。
  (四)答复。承办单位办理的建议提案,应在3个月内按以下要求将办理情况答复建议人、提案人并报送有关部门:
  1、对建议和提案的答复,应做到事实准确、内容完整、文字精炼、语气诚恳。答复应按统一规定的格式打印,并加盖承办单位印章。
  2、建议提案的答复经领导审核同意后,承办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书面答复寄给提出建议提案的领衔人,同时将答复上载到建议提案在线网络系统,供其他代表委员及群众查阅。
  3、在向建议人或提案人寄送答复时,应同时附《征询意见表》,征求其对办理情况的意见。对联名提出的建议,《征询意见表》只需寄送领衔人。
  4、在建议提案答复之后,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及时作出补充答复,并报送交办部门。对正在办理的建议提案,应每3个月向提出建议提案的领衔人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五)反馈和再办理。对建议人或提案人表示不满意的反馈意见,由市政府办公室组织承办单位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并按以下要求重新办理: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