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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转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工作意见的通知

  三、强化监督管理 对医学上需要进行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的医疗保健机构,卫生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法规审批指定。其他未经审批的医疗机构不得擅自从事医学上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计生技术服务机构要制定具体措施,落实使用和管理B超和染色体专用设备人员的工作责任制,形成制度,严格进行监督管理。
  四、严厉打击选择性终止妊娠手术行为 违法引产是导致人口出生性别比升高的主要原因之一。从事非医学需要人工终止14周以上妊娠手术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必须取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保健机构必须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并在执业许可证上注明获准开展此项目。要求承担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务人员必须按《执业医师法》的规定,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并按《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各自部门的终止妊娠手术服务项目的技术考核合格证。对非医学需要的人工终止14周以上妊娠者施行终止妊娠手术前,应要求其出示身份证、《计划生育服务证》(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镇级或以上计生行政部门签发的“同意人工终止妊娠证明”,并做好登记工作。任何医疗机构、计生服务机构和人员不得擅自为非医学需要14周以上又不能提供有效证明者施行终止妊娠手术,对违反者要严肃处理,由计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施行中期以上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保健机构,镇(区)医院在每月和年终时要将施行终止妊娠手术情况报所在镇(区)计生办, 同时抄送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市人民医院、市博爱医院、市中医院直接汇总报市卫生局,同时抄送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每月将施行终止妊娠手术情况,报所在镇(区)计生办,在半年报和年报时汇总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五、严厉打击非法行医 严厉打击非法行医,特别是要严厉打击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非法接生、非法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行为。市卫生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公安局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对发现有非法行医行为的,要及时通报,并按各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各级部门要发动基层群众力量,凡有效举报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非法接生、非法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证据确凿),每例奖励举报人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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