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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转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工作意见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转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工作意见的通知
(中府[2005]19号)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各单位: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工作的意见》业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二○○五年一月十九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工作的意见

市政府: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同志在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指示以及全省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 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的重要性,认识到出生人口性别比持续升高不仅影响到我省、我市经济、社会、资源和环境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还影响到社会的长治久安和人口安全。从科学发展观的角度看,出生人口性别比持续升高的问题如得不到及时遏制,将会引发包括单身男性增多、非婚性需求增加,从而导致引发性犯罪、拐卖人口等一系列负面社会问题,影响社会稳定和发展。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建立有效的协调机制,多方联动,标本兼治,密切配合,齐抓共管,为解决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和社会环境。市政府每年对计生工作的兼职单位进行考核,考核该单位有否制定和落实有关计生工作措施,具体要求详见《转发〈关于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计育发字[2003]30号)。
  二、加大宣传力度,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女性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地位 我国对女孩的生存、保护和发展历来非常重视,《宪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母婴保健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都对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有明确的规定。宣传、教育、文化、劳动和社会保障、农业、妇联、共青团、工会等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加大宣传力度,密切协作,齐抓共管,通过形式多样、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大力宣传男女平等观念,深入持久开展关爱女孩行动,消除社会歧视,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新风,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提高妇女政治、社会地位。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在利益导向上向女婴家庭倾斜,提高其经济地位。要抓紧抓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制度的落实,特别是对农村的独女户、纯生二女户和五保户家庭,各级政府在财力允许的情况下,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帮扶力度和奖励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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