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的通知
(中府[2005]3号)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保障我市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房地产建设用地规划管理,调控土地供应
(一)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供应年度计划,加强对房地产建设项目用地供应管理。由发展和改革部门牵头,会同规划、国土资源和建设等部门,根据房地产市场供求状况,制定全市房地产开发年度计划和土地供应年度计划,房地产建设项目必须按计划安排建设,并逐步实现按计划供地。
(二)为充分合理利用城市配套设施资源和城市管理资源,鼓励新增房地产建设项目向规模化、品牌化方向发展,运用城市规划手段,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连片开发,除拆建和旧城改造项目外,新增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面积城区不少于50亩,镇区不少于40亩。
(三)调整住房供应结构,控制高档商品房建设用地供应量,加强经济适用房建设计划编制工作,增加普通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供应,满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
(四)新增房地产用地必须依照近期建设规划安排,确保近期建设规划的实施。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调整土地利用结构,鼓励利用存量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建设。
(五)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应根据各镇区房地产发展需求状况,严格控制非商业、商住用地转为商业、商住用途。
(六)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大处理闲置土地的力度,通过调查摸底,掌握全市闲置土地情况,凡违反出让合同约定逾期不开发建设或长期闲置的土地,通过收取闲置费、限期开发、收回重新公开出让等方式,依法予以处理,盘活闲置土地。
二、提高房地产建设项目公建设施和其他设施建设标准
(一)提高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建配套标准,房地产开发企业因特殊情况不能配套公共设施的,应在办理规划报建手续时按市场价支付公建配套折价款。
(二)为适应我市近年汽车拥有量的不断增长,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严格按照《中山市城市规划技术规范》中有关停车位配置标准建设停车位。同时,为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投资多建停车位置,对超出配置标准建设的停车位,相关费用减收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