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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印发中山市突发性大面积停电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失效]

  第十四条 按一类、二类标准配备应急供电设施的具体单位名单由市发展和改革局、经贸局、安监局会同广东电网公司中山供电局提出并监督落实。

第五章 应急处理

  第十五条 发生大面积停电事故时,广东电网公司中山供电局应及时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判断电网事故所处的状态,并向领导小组报告,同时通知事故关联的并网运行电厂。领导小组在广东电网公司中山供电局进行现场指挥,广东电网公司中山供电局应每隔30分钟向领导小组报告一次事故情况。
  第十六条 在大面积停电事故发生后,重点单位立即启动自保应急设施,维持本单位基本的电力供应。
  第十七条 “一级应急”状态的应急处理:
  (一)广东电网公司中山供电局迅速启动“电网事故应急预案”,尽快查明原因,及时组织抢修,尽快恢复电网供电;
  (二)各发电企业迅速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及早恢复供电;
  (三)各重点单位启动自保应急电源和应急照明设备,维持本单位基本电力供应;
  (四)在电网恢复中,应优先保证重要电厂自备电源和主干网架、重要输变电设备恢复,提高整个系统恢复速度;在供电恢复中,应优先对城乡居民、重点单位、重要用户恢复供电,尽早恢复社会正常秩序。
  第十八条 “二级应急”状态的应急处理:
  (一)电力系统和重点单位采取第十七条规定的应急措施;
  (二)领导小组及时启动社会综合应急预案,采取一系列必要的措施,尽快恢复供电,维护社会秩序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领导小组负责督促电力系统按第十七条所述开展恢复供电和自保工作;
  (四)领导小组协调武警做好重点单位的警卫工作;协调、组织交通部门安排好交通运力,保证事故抢修物资的供应,及时疏散公共场所人员;组织市政建设部门维持城市正常供水和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组织公安干警维持公共秩序,防止暴力事件发生;组织消防部门及时进行灭火救援工作;组织医疗卫生部门及时开展事故伤员医治护理工作;组织民政部门对事故发生地困难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组织物价部门维持市场价格秩序稳定;组织新闻单位做好相关新闻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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