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贸局,由市经贸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广东电网公司中山供电局领导担任办公室副主任,成员由电力系统各单位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一)综合协调电力系统各单位编制、完善用电和电力设施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制定本系统或本单位事故应急预案,以及制定电网“黑启动”预案;
(二)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电力安全的法律、法规及行业规程、标准,引导电力系统各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电力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和电力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建立应急机构,确保安全生产;
(三)当发生大面积停电事故时,根据停电事故的等级,向领导小组提出启动和终止社会综合应急预案;
(四)根据各项应急预案,按照领导小组的统一指导,统一协调部署,组织电力系统,共同做好电力安全与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五)督促各重点单位做好大面积停电事故自保应急措施,配备自保电源和应急照明设备;当发生大面积停电事故时,启动自保供电设施维持本单位基本的电力供应。
第十条 各镇政府、区办事处要相应成立地方大面积停电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镇政府、区办事处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按照市领导小组的部署,负责本区域范围大面积停电应急工作,做好大面积停电事故状态下的社会综合应急工作。 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应要求辖区内重点单位制定应急措施,做好应急准备,包括准备自备电源、应急照明灯,并配备相应的应急燃料、技术、设备和技术人员,提高大面积停电事故的应急能力。
第十一条 各发电企业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在大面积停电事故下确保发电设备安全运行。
第四章 应急准备
第十二条 本预案第六条第(一)至(三)项应按照一类标准配备应急供电设施。一类标准应急供电设施配备要求:配备适当发电机组或其他电源,可在5分钟内恢复本单位供电;发电机组容量应保证在停电期间维持本单位基本运行和保障人身安全的电力供应。
第十三条 本预案第六条第(四)至(六)项应按照二类标准配备应急供电设施。二类标准应急供电设施配备要求:安装足够的应急照明设备,满足不少于2小时的紧急照明需要,以保证大面积停电事故下人群有序疏散和财产安全,条件允许的可视实际需要自备发电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