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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印发中山市突发性大面积停电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9月25日,实施日期:2010年9月25日)废止

中山市人民政府印发中山市突发性大面积停电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中府〔2005〕103号)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各单位:
  现将《中山市突发性大面积停电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中山市人民政府
二○○五年六月二日

  中山市突发性大面积停电事故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应对突发性大面积停电事故,迅速、有序地组织和恢复供电,促进事故应急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关于加强电力安全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所称“突发性大面积停电事故”(下称“大面积停电事故”)是指因严重自然灾害、发电燃料供应短缺、重要设施损坏或遭受破坏等原因造成突发性的全市大面积电力系统安全防线失效,电网发生大面积瓦解或崩溃的事故。
  第三条 大面积停电事故应急处理工作贯彻“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遵循“统一领导,完善机制,明确责任,加强合作,快速反应,措施果断”的原则。

第二章 事故与应急分类

  第四条 大面积停电事故按严重程度分为“一级应急”状态、“二级应急”状态和“三级应急”状态。“一级应急”状态是指电网局部突发停电事故,电网损失负荷在40%以下,预计停电持续时间在4小时以内的事故。“二级应急”状态是指电网损失负荷超过40%,预计停电持续时间4小时以上的突发停电事故。“三级应急”状态是指电网全面瓦解即电网“全黑”的停电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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