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
(中府[2005]73号)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以下简称《纲要》)、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粤府[2004]83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粤府办[2004]102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快我市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进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市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各级、各部门依法行政的意识明显增强,执法水平不断提高,政府法制建设有效推进,但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依法行政工作尚未完全适应新形势下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与建设法治社会、法治政府及和谐社会的目标仍有差距。《纲要》确定的未来十年建设法治政府的宏伟目标,是指导各级政府依法行政的纲领性文件,贯彻落实《纲要》,推进依法行政,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战略任务。各级、各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对建设“和谐中山”、“诚信中山”、“法治社会”的重要意义,把落实《纲要》,推进依法行政作为政府法制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全局性工作切实抓紧抓好。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维护法制统一,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把推进依法行政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有机结合起来,依法履行职责,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建设法治型、服务型政府。
  (二)工作目标。 依法履行职责,切实把政府职能转变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和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行政决策机制,健全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和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增强应对突发事件和抵御风险的能力,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力争到2007年全市建成法治政府的基本框架,到2010年实现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标。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