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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贷款贴息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05修改)[失效]

  5、实施名牌带动战略项目。重点支持已获国家、省、市评定名牌名标及列入《广东省培育名牌产品指导目录(工业类)》企业的重点技改项目,加快品牌成长,促进做大做强。
  6、承接国际产业转移嫁接,能形成新的产业集群、延伸产业链条的项目。
  7、重点引进技术、装备消化吸收和创新的项目。重点支持符合《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的项目,高起点引进国外先进装备,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8、符合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导向目录(鼓励类)且对结构调整优化有辐射带动作用的项目。重点支持能解决共性、关键、瓶颈技术工艺和关键零部件制造的项目,支持产学研合作,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和共性技术在行业间的扩散应用。支持重点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能源应用。
  9、优先发展电子信息业,利用信息技术和数控技术实现智能化和集成化的项目。重点支持消费类电子产品、嵌入式软件、应用软件的开发,包括企业管理信息化软件、生产过程控制软件、信息化装备及其系统,推进电子商务。
  10、列入省专项的重点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招投标项目及国家机电产品出口专项。
  (二)必须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且项目承担单位上年度入库税金300万元以上(装备制造业企业入库税金为200万元以上);
  (三)项目投资额一般应高于1000万元(属装备制造业项目投资额为500万元以上)。
  第五条 项目申报程序: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条件的项目,承担单位可向当地镇(区)经贸办提出享受技改贴息补助的申请。镇(区)经贸办推荐后,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送市经贸局备案,由市经贸局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进行初审,编制年度重点技改项目导向计划并报市政府审定。项目承担单位须对纳入导向计划的项目投资设立专帐核算。项目实施过程中因故延误工期的,经申请批准可顺延纳入下年度贴息补助计划,但续期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六条 项目承担单位应在项目完工后三个月内向市经贸局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由市经贸局会同财政局并组织行业技术专家小组对项目进行评价验收。项目验收时,承担单位需提交以下资料: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考核表、上年度纳税证明、设备购置凭证、上年度会计报表。
  第七条 项目验收后,由市经贸局会同财政局提出初步贴息补助金安排方案,报市政府审定后实施。如项目未能通过验收,或承担单位在项目建设期间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承担单位存在偷税漏税、走私造假等违法行为的,不能享受贴息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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