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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贷款贴息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05修改)[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9月25日,实施日期:2010年9月25日)废止

中山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贷款贴息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中府[2005]107号 二○○五年六月七日)

  第一条 为实施工业强市、产业强市战略,积极应用转化广东省工业产业竞争力研究最新成果,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建立有利于企业自我改造、自我发展的技术进步机制,有效发挥技术改造项目贴息补助资金的宏观导向和激励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贴息补助资金包括贷款贴息金及补助金。贴息金是指市财政对列入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计划的项目贷款利息补贴,补助金是指市财政对企业运用自有资金进行技术改造且被列入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计划的项目投资补助。贴息补助资金规模2004年为2800万元,由市财政拨付,以此为基数逐年递增,从2005年至2008年每年增加300万元。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设立的从事工业生产的企业。
  第四条 申报享受贴息补助资金的项目必须符合如下条件:
  (一)技改项目选题必须属如下范围:
  1、提升广东省九大产业竞争力成果转化应用的项目。重点支持省九大产业竞争力研究报告提出的重点技改项目和《广东省工业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修订版)》属鼓励发展的产品目录。把产业关联度大、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带动作用强的项目作为技改倾斜支持的主要内容。
  2、装备制造业项目。包括: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交通运输及设备制造业、通信设备和计算机及其电子设备制造业、金属制品业、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机械制造业七大类行业中投资类产品。
  3、社会效益突出的节能降耗、能源综合利用、劳动安全卫生、清洁生产、循环经济项目。重点支持热电联产、太阳能利用、余热利用、节能环保、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项目和改善劳动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环境的项目,属此类专题的项目,可给予优先考虑,并调整补贴条件和标准。
  4、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和装备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项目。重点支持纺织服装、包装印刷、家用电器、五金制品、新型建材、造纸、家具、灯饰、精细化工、食品饮料等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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