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抚恤优待政策。凡户口登记在村民委员会的革命伤残军人、军烈属(含牺牲、病故、义务兵军人家属,下同)、老复员军人、退伍军人仍按相关政策执行当地农村抚恤优待补助标准;凡户口登记在居民委员会,未承包农村土地的上述人员,则按当地城镇抚恤补助标准执行。
(五)土地承包政策。对户口迁入城镇落户的农村居民,要按照国家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执行,尊重本人的意愿,可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对保留农村集体土地经营权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相应税费。
(六)义务教育政策。新迁入城镇落户的居民在入学方面与当地的城镇居民享受同等待遇,履行同等义务,按居住地实行划片就近入学。
其他相关政策在不违反国家现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由县市和州直有关部门制定,报州政府备案。
四、强化工作措施,抓好改革落实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高度重视此项工作,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认真组织实施。为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州政府成立由常务副州长李德清任组长,州政府办、州公安局、州计生委、州民政局、州劳动保障局、州人事局、州教育局、州国土资源局、州农办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户籍管理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州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州公安局。各县市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抓紧组织实施。
(二)统筹协调,密切配合。各有关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工作。公安机关要制定全面系统的户口登记、迁移管理制度,严格人口信息的登记和变更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民政、教育、劳动、人事、国土、计生、农办等部门要根据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新情况,研究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和应对措施。特别是在义务教育方面,各县市要根据当地人员流入的情况,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测算工作,加强政府引导、政策扶持,以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为契机,扩大城镇义务教育容量,提高城镇义务教育阶段的办学水平,保证学生能够入学。各新闻媒体要配合做好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宣传工作,重点宣传改革的意义、目的、内容,关注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取得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其他相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加强协调配合,积极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