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州政发[2004]2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湘发〔2003〕12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州工业化、农业产业化和城镇化进程,促进人口合理有序流动,推动我州经济社会发展,现就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原则

  (一)有利于城乡统筹发展的原则。通过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促进人口合理有序流动,优化配置人力资源,加快城镇化进程,构筑城乡经济社会统筹协调发展的空间。

  (二)有利于人口自由迁徙的原则。通过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打破城乡户籍制度壁垒,放宽人口流动限制,为公民自由迁徙创造宽松的政策环境。

  (三)有利于科学有序管理的原则。通过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创新人口管理手段,实现人口信息网络化管理和人口信息资源的社会共享,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二、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内容

  (一)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在全州范围内取消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性质和由此衍生的其他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二)剥离或取消附加在户口上的一些社会管理功能,使户口成为国家依法对公民进行登记,确认公民身份,提供居民信息的工具。

  (三)凡具有合法固定住所(指拥有合法房屋产权,包括经合法方式获得的自建房、购买的商品房以及继承、馈赠、分配、奖励等住宅或拥有合法固定的租用房屋)和稳定生活来源(指务工、经商、兴办第二、三产业或被当地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等录用聘用,有稳定的经济收入)的各类人员,即可在当地登记落户。

  (四)对因城市建设造成无地的城郊农村居民,实行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后,可视实际情况成立新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或划分到就近的社区居民委员会进行管理。

  (五)“三投靠”人员(父母投靠子女、夫妻互相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按照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实行户口自愿迁移,保证“三投靠”人员正常迁移,不受固定住所限制。

  (六)取消农民进城落户计划控制指标,实行按进城入户条件申报和审核的户口迁移登记制度,建立由公安机关统一归口的户口管理体制。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