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阶段:宣传发动,时间安排在2004年3月底以前。
一是层层召开动员会议,宣传环保法律法规,安排部署城市生活污水防治工作;二是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工具广泛宣传,由相关领导发表电视讲话,环保部门出动宣传车进行巡回宣传,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和城市居民的环保意识和法制观念,增强参与城市污水防治工作的积极性;三是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中未执行“三同时”制度的建设单位(个人)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对2004年限期治理达标的单位(个人)下发限期治理通知书。
第三阶段:整改治理,时间安排在2004年底以前。
2004年10月底以前,完成未执行“三同时”制度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整改;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未经处理或处理后达不到规定排放标准的生活污水治理;完成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未经处理或处理后达不到规定排放标准的生活污水治理。2004年底以前,完成企业单位、城市居民未经处理直接排放的生活污水治理。
四、主要措施
1、严格环保把关,坚决控制新污染
按照“提前介入、全程管理、严格把关”的要求:一切产生生活污水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包括办公楼、住宅、市场、宾馆、酒家、教学楼、住院楼等),必须按规定办理环保审批手续和执行“三同时”制度,环保部门要负责生活污水处理技术方案的提供、审批和验收。
在项目立项阶段,建设单位(个人)必须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或报告表),由环保部门提出生活污水处理的技术方案和要求,对未经填报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计划部门不办理立项手续,建设部门不办理规划建设手续。在工程验收阶段,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验收必须在主体工程验收之前进行,对不符合设计规范和要求的,建设部门不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环保部门要提前介入,加强经常性的检查,对不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的,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要依法进行处罚。
2、加大环保投入,积极治理老污染
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和限期治理的目标要求,各排污单位(个人)要积极筹措资金,加大对生活污水治理的投入,确保按期完成治理任务。对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依法给予处罚,属经营单位的,由有关单位提出建议后,责令其停业或关闭,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3、采用环保实用技术,大力开展污水综合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