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吉首市人民政府《关于吉首城区生活污水治理方案》的通知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吉首市人民政府《关于吉首城区生活污水治理方案》的通知
(州政办[2004]6号)


吉首市人民政府,州直各有关单位:

  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吉首城区生活污水治理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四年二月十八日

吉首城区生活污水治理方案
(吉首市人民政府 2004年2月12日)

  为保护水环境,美化吉首城区景观,加快吉首市创建生态园林城市和全国优秀旅游城市,巩固吉首城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吉首城区环境保护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集中处理与分散治理相结合”的方针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将城市生活污水的点源治理纳入到城市生活污水综合治理范畴之内,积极配合吉首市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严格环境保护执法,加大污水处理投入,控制新污染,治理老污染,减轻城市污水处理厂负荷,确保城市污水达标排放,树立良好的生态园林城市和优秀旅游中心城市形象,进一步改善吉首城区水环境质量,保护吉首市城区水环境生态系统。

  二、主要目标

  1、产生生活污水的工程“三同时”执行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达到100%;

  2、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100%;

  3、城市居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50%以上。

  三、工作步骤

  城市生活污水防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时间安排在2004年2月底以前。

  一是对新、老城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执行“三同时”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二是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排污单位(个人)的污水处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三是对城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未经处理或处理后达不到规定标准排放污水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四是对城市居民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污水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通过检查进一步澄清底子,建立城市生活污水管理台帐,制定年度治理目标和详细工作方案。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