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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
(州政发[2004]2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为了进一步深化教育体制改革,拓宽教育投资渠道,增加新的教育资源,促进民办教育快速健康发展,维护民办学校及其他民办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民办教育的通知》(湘政发[2002]12号),结合我州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发展民办教育的重要意义

  民办教育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公益事业,与公办教育享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加快发展民办教育,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落实“科教兴州,人才强州”战略的内在要求,是促进全州教育事业快速健康发展的客观需要。有利于增加教育投入,扩大教育供给总量,有利于满足群众多样性的教育需求。各县市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必须把民办教育作为基础设施建设和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切实予以保障。

  二、明确加快发展民办教育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今后一段时间全州民办教育发展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坚持以发展为主题,以规范为主线,以改革为动力,以满足群众教育需求为根本出发点,全面执行公平待遇和非歧视性原则,实现民办教育规模的新突破。以发展民资民营民办学校、发展非义务教育和扩充优质教育资源为重点,实现办学形式的新突破;加强对民办教育质量管理,实现办学水平的新突破;积极稳妥地推进办学体制改革试验,实现所有制结构和管理模式的新突破。采取切实措施,提高民办教育在全州教育总量中的比重。到2010年,全州实现学前教育以民办为主,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数和在校生规模适度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民办学校在校生比重占30%以上。全州基本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共同发展的办学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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