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票收费。建设单位凭中心财政窗口核定的《湘西自治州报建项目收费缴款表》,一次性缴清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性基金。
(六)属州政府招商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需要减免收费的,需经州政府召集相关单位研究确定,严格按以下程序操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减免。
建设单位凭中心财政窗口开具的《湘西自治州报建项目收费缴款表》确定的缴费金额,向州政府提出减免申请交中心业务科。
中心业务科受理并商有关部门签署审核意见后,报州政府研究确定。
建设单位按州政府研究确定的缴费额到财政、银行窗口开票缴费。
(七)联办事项审定后,牵头单位窗口和联办单位窗口应按照待办-审批-核价-办结的操作程序在承诺时限内办结。
第五条 上报件办理。上报件是指需转报上级审批的事项。
(一)窗口受理上报件后,应及打印《上报件通知单》,交窗口单位和申办人,并注明上报时间。
(二)窗口单位要积极与上级部门联系,做好上报工作。
(三)待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应及时通知申办人到中心窗口领取审批结果。
第六条 补办件办理。补办件是指申办人的申报资料附件不全,申办人承诺补齐的申办事项。
(一)窗品受理补办件后,应及时打印《补办件通知单》交申办人,告知需补办的事项。
(二)申办人把资料补齐后,受理窗口及时转为即办件、承诺件、上报件或联办件,并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办理。补办件的办理时限从申办人补齐资料之日起计算。
第七条 退回件办理。退回件即不符合国家、地方有关产业政策及技术规范要求,或经现场踏勘、调查、核实,不具备批准条件的申办事项。
(一)申办人申办后,如能当场或当天认定为退回件的,应当场或当天认定;如项目内容复杂,无法当即认定的,可会同有关人员共同审议,审议时间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
(二)认定退回件后,窗口应及时打印《退回件通知单》交申办人,并注明退回的原因。
(三)申办人对认定有异议的,可到中心业务科申请复核,由中心会同有关部门予以复核裁定。
第八条 本办法由湘西自治州政务服务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