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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政务服务中心申办事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政务服务中心申办事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州政办[2004]7号)


州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湘西自治州政务服务中心申办事项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四年二月二十七日

  湘西自治州政务服务中心申办事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湘西自治州政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对各窗口的申办事项按照即办件、承诺件、联办件、上报件、补办件、退回件实行分类管理,公开审批。要求一般事项直接办理,特殊事项承诺办理,重大事项联合办理,上报事项负责办理,控制事项明确答复。

  第二条 即办件办理。即办件是指程序简便,资料齐全,可当场或当天办结的一般性申请事项。受理即办件后,应及时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即时办结。

  第三条 承诺件办理。承诺件是指需经主管部门审批或现场踏勘、调整的事项。

  (一)各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的资格和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对资格符合、资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对资料不全的,由窗口打印《补办件通知单》,并注明所需补办的事项;对资格不符的,由窗口打印《退回件通知单》,并注明退回理由。

  (二)窗口受理承诺件后,应及时打印《受理通知单》交申办人。

  (三)属于重大事项的承诺件,窗口工作人员应及时向单位分管负责人汇报。窗口单位和相关单位应尽快组织人员审核审批或进行现场踏勘、调查,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将审核和审批结果交窗口工作人员。窗口工作人员再按照规定操作程序在承诺时限内办结,并通知申办人到窗口领取审核或审批结果。

  第四条 联办件办理。联办件是指需要多个主管部门共同审批的事项。

  (一)联办件实行牵头单位负责制,牵头单位从项目受理到办结实行全过程跟踪负责。

  房屋建设和市政工程项目联办件由州建设局牵头受理,其它基本建设项目联办件由州计委牵头,联办单位为州建设局、州国土资源局、州水利局、州环保局、州财政局、州地震局、州人防办、州消防支队、州气象局、州散装水泥办及建设项目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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