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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吉首地区殡葬管理的意见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吉首地区殡葬管理的意见
(州政发[2004]24号)


吉首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首市殡葬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州政发〔2003〕24号文件、以下简称《办法》)实施以来,吉首地区殡葬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由于多方面原因,乱埋乱葬、非法买卖墓地、私搭灵堂、丧葬用品市场混乱等现象仍然存在。为进一步加强吉首地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吉首地区建设用地十分宝贵,乱埋乱葬将给吉首地区城市建设、人居环境、旅游业带来严重后果。在州府所在地率先实施殡葬改革,积极推行火葬,逐步改革土葬,树立殡葬新风,是节约耕地,建设生态州,发展旅游产业,促进我州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措施。吉首市人民政府和州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殡葬改革,将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三个文明建设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坚定不移地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确保殡葬改革的顺利实施。

  吉首市殡葬改革涉及吉首城区广大市民,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采取得力措施,大力支持吉首市殡葬改革。为了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州、市分别成立由常务副州长、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州长、副市长任副组长,民政、公安、宣传、建设、国土、工商、交通、交警、卫生、环保、财政、劳动、人事、物价、监察、文明办等部门组成的殡葬改革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处理殡葬改革中的问题。

  二、强化部门责任,积极推进殡葬改革

  殡葬改革涉及面广,各部门各单位要密切配合。凡吉首地区单位和个人都要按照《办法》规范殡葬行为,对单位内发生违反殡葬法规政策的行为,先由单位自行负责处理;后果严重的按照殡葬法规政策追究单位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并扣发当事人的丧葬费。新闻单位要积极倡导文明节俭办丧事和科学文明的丧葬方式,对丧事大操大办、违反殡葬管理规定的人和事予以曝光;建设、环保部门要配合民政部门取缔丧户在机关单位、居民住宅区违法搭设灵棚治丧的行为;国土部门要加大查处非法买卖墓地和占用耕地建墓地力度;工商部门要对无证非法经营丧葬用品门店予以查禁和取缔;交警部门对无牌无照擅自上路进行非法经营遗体运送业务的车辆要坚决查处、取缔;公安部门对阻扰殡葬执法的行为要依法及时处理,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医疗单位的管理,病人死亡后医疗单位要及时通知殡仪馆,不得在医院太平间进行治丧活动;财政、劳动、人事部门要使用好干部、职工抚恤费,待火化设备建成后要凭市殡葬执法单位出具的火化证明发放抚恤费;物价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殡葬价格,严格监督价格的执行;纪检监察部门对违反殡葬管理规定的党员干部,情节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应的行政处分;文明办要把移风易俗和殡葬改革纳入对单位的双文明目标考核内容,凡违反殡葬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评为文明建设单位和先进个人;民政部门要切实抓好殡葬执法,搞好部门协调,督促殡葬服务单位提高殡仪服务质量,改善殡仪服务环境,完善殡葬服务设施,健全殡葬服务网络,满足群众治丧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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