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04年全州消防工作的通知
(州政办[2004]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机关各单位:
为有效遏制火灾,杜绝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州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经研究,现就切实做好2004年全州消防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做好消防工作是《
消防法》赋予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站在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切实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省政府制定的《湖南省各级人民政府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逐级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的消防安全职责和任务,及时研究解决本县市消防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和各项消防安全措施,主要负责人和法人代表要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同时各县市政府要加强对农村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强化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县市与乡镇、乡镇与村、村与村民小组、村民小组与村民户要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二、深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努力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开展经常性的消防知识宣传,提高全民的消防安全意识。要按照公安部、教育部、
民政部等国家十个部门《关于利用消防站开展社会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对消防站开放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巩固和深化现有成果;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针对幼儿园、中小学和大中专院校的不同特点和实际情况,深入调研,探索学校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的有效途径和办法,推动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全面落实;要继续深入抓好农村消防宣传工作,切实提高广大乡村村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依法加强对相关从业人员的消防培训,严格落实消防持证上岗制度。
三、严格监督执法,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各级公安消防机构要加大执法力度,切实履行消防监督职能,对消防违章行为和火灾事故的责任者,要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依法予以严肃查处;要认真开展以易发群死群伤火灾的公众聚集场所为重点的消防专项治理,并依法对前三年各种消防专项治理遗留的“老大难”火灾隐患进行集中治理;要重点抓好违法建筑和违法工程的消防专项治理及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场所的消防专项检查;要建立和完善农村消防工作机制,健全各项防火安全制度,落实农村防火安全责任制,推动农村义务消防组织建设,提高广大农村的自防自救能力。各地要根据实际,对城市社区和城乡结合部的小型娱乐休闲场所开展消防专项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