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乡镇财政消赤减债工作的意见
(州政发[2005]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为了帮助乡镇政府做好解困工作,缓解财政收支困难,现就我州乡镇财政消赤减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对乡镇财政消赤减债工作的认识。乡镇财政是我国财政管理体系中的最基层一级财政,由于多方面原因,目前,我州大多数乡镇财政收支矛盾突出,乡镇债务包袱过重,带来了基层政权不稳和其他社会矛盾。乡镇财政解困工作的好与坏,对巩固基层政权、保证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各级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对乡镇财政解困工作进行综合治理。
二、各县市要按照总体推进、分步实施、分类扶持的原则,制定出乡镇财政解困实施方案。对特困乡镇在体制上给予特殊照顾,在财政资金安排上给予优先和重点扶持。
三、加大乡镇债务清理和偿还力度。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全面核查清理债务,区分具体清况,落实偿债责任和途径,制定还债计划。各县市要采取得力措施,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帮助乡镇政府消赤减债。农业税税率降点和免征后,上级给予县市的该项财政转移支付,各县市要在保证原有预算安排的基础上,每年安排不少于30%的资金有计划地用于乡镇政府消赤减债。同时,要加强对新借债务的管理,防止乡镇政府通过盲目举债搞“政绩工程”,确保乡镇财政不增加新的债务负担。
四、要把财源建设作为乡镇财政解困的根本出路。认真研究和制定有关支持、鼓励乡镇财源建设的具体措施。县市要制定倾斜政策,加大对乡镇民营经济和以烤烟为主的农产品基地建设的扶持力度,夯实乡镇财政基础。要探索建立独立、稳定的乡镇财源体系,把属于乡镇的收入以及有利于乡镇征管的税种作为乡镇财政的固定收入,激励乡镇培植税源和自求平衡。对乡镇通过招商引资、为所在辖区投资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和组织发动农民种植烟叶等形成的县市地方财政收入,县市应按照一定的比例与乡镇分成,以提高乡镇培植财源的积极性,增强其通过自身努力走出财政困境的信心。
五、切实解决乡镇办公用房和干部住房建设所需资金的困难。从2005年起,结合撤并乡镇工作,采取以州、县市联动,县市为主的方式,用3年的时间,集中资金帮助全州100个左右乡镇政府解决危房和缺房问题。具体办法是:每个乡镇投入40万元,州、县市财政各负责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