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职责
1、指挥部职责
(1)主持灾情或者险情会商,决定是否启动预案;
(2)组织制定地质灾害(险情)应急处理方案;
(3)根据应急处理方案,指挥有关部门开展受伤人员救护、受灾群众救助、险情处置等工作;
(4)根据应急处理方案,紧急调集人员、储备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进行抢险救灾。
2、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负责收集和综合分析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险情、灾情等信息,及时提出防灾和救灾建议,供指挥部决策参考;
(2)处理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各成员单位的联络;
(3)办理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3、指挥部各工作组职责
(1)调查监测组
由国土资源等部门组成,进行灾点地质灾害调查,并指导当地群众及时监测,及时提供灾情、险情及变化情况。
(2)灾情评估组
由民政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组成,进行实地调查,对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影响范围进行评估,提出评估报告。
(3)抢险救灾组
由国土资源、建设、水利、移民、民政、交通等有关部门和武警支队组成,按应急处理方案,组织抢险救灾工作。
(4)气象预报组
气象部门负责及时、准确提供和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
(5)通讯保障组
通讯部门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讯设施,保障抢险救灾的通讯畅通。经批准可调用其他有关部门的通信资源。
(6)交通保障组
由交通、铁路部门组成,负责尽快恢复被破坏的公路、铁路、港口设施;优先保障抢险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和伤员及灾民的疏散。
(7)物资保障组
由计划、粮食、经贸、建设部门组成,负责调运粮食、食品和救灾物资,保障灾区生活必需品的供应;组织采取措施恢复供电、供水、供气。
(8)灾民安置组
由民政部门组成,负责调配救济物品,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做好灾民的避险转移和安置工作。
(9)应急资金保障组
由财政、民政部门组成,负责应急资金准备和应急救济款发放。
(10)医疗卫生组
由卫生、医药管理部门组成,负责迅速组织医疗人员赶赴灾区,做好伤病人员的医疗救助;组织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帮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及时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源、食品;迅速向灾区提供所需的医疗药物及器械。
(11)治安保障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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