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主要内容
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情况复杂,需各有关部门通力合作,协调行动,采取综合措施,实行标本兼治。
(一)广泛开展宣传
结合我州地处湘、鄂、渝、黔四省市边区,车辆密度大,超限超载现象普通,公路路面和基础设施损坏严重,公路建设维修任务繁重等特点,围绕超限超载的危害、治理的意义与目的、治理标准、措施和工作安排,以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等主要内容,在全州范围内多形式、多层次地广泛开展宣传工作,使超限超载的危害性家喻户晓,政策措施众所周知,从而形成强大舆论氛围。
一要强化新闻媒体宣传。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和互联网等各种新闻媒体进行系列宣传和报道,宣传国家治理车辆超限超载的政策和步骤,车辆装载的有关规定和法律责任。
二要强化路面宣传。各县市要印刷和发放宣传资料,悬挂宣传横幅,编发工作简报,特别是各级交通、公安部门要在公路及其附属设施上设置必要的限载交通标志,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警示教育。
三要开展必要的走访宣传。各县市及各有关部门要走访本地区一些重要的厂矿、生产企业和大型运输企业,召开座谈会宣传有关治理政策,并帮助企业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二)全面清理整顿车辆“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行为
1、从2004年8月起,由计委、交通局、公安、交警等部门在全州集中开展“大吨小标”车辆恢复标准吨位工作,力争在3个月内完成。各相关部门要互相配合,分别在汽车生产、发牌和使用环节把好关,并为“大吨小标”车辆恢复标准吨位提供便利条件。在《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国家强制性标准正式实施以前,清理整顿“大吨小标”车辆工作,暂按以下步骤和要求进行:
一是由州计委会同州交通局、州公安交警支队研究提出“大吨小标”车辆恢复吨位的要求、具体车型和相关技术参数,并由州计委向社会发出公告。
二是由“大吨小标”车辆的车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地公安交警及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恢复标准吨位。
三是由公安交警、交通管理部门按照州计委公布的“大吨小标”车型和相关技术参数,更正车辆的核定载重量,免费换发车辆行驶证。如机动车档案中收存合格证的,还应当对合格证进行更正。
四是对“大吨小标”恢复标准吨位的车辆,各级交通部门对其以前应缴纳养路费等规费的吨位差额部分不再予以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