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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期间道路运输保障应急预案的通知


  4、执行应急运输保障任务的完成情况(出动的运力、运输货物种类、数量等)。

  六、应急运输保障工作机制

  (一)执行应急运输保障任务的措施

  执行应急运输保障任务的单位,同时派出5辆以上车辆执行同一应急运输保障任务时,应由单位领导带队,10辆以上由县市级运输管理部门领导带队,20辆以上由州级运输管理部门领导带队。执行应急运输保障任务的车队应配备通讯设备,保持通讯畅通。途中发生问题(遇到滞留、发生事故、物资遭到哄抢或受损、道路受阻以及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等),应由负责人及时向本辖区交通主管部门报告。

  (二)执行应急运输保障任务的运价

  执行应急运输保障任务所发生的运费由托运人承担,运价参照当时社会平均价格水平执行。

  七、值班制度

  治超期间,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运输管理部门和储备应急运力的单位要建立值班制度,并认真组织落实,值班电话(包括手机)必须24小时开通,值班人员必须24小时在岗,不得擅离职守。值班领导的手机必须24小时开通。值班人员要明确职责,熟悉政策,掌握本辖区和本单位的运力储备情况,遇到紧急情况立即向值班领导报告。

  八、责任追究

  执行应急运输保障任务的单位必须无条件执行上级交通部门下达的应急运输指令,对拒不执行命令、玩忽职守、推诿扯皮或者逾期不缴回《道路运输特别通行证》的单位,在质量信誉考核时,文明服务记0分,并不得参加本年度的文明单位评比。对执行上级命令不坚决,贻误时机并造成恶劣影响的单位领导和责任人要严肃处理。

  各县市交通主管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辖区内运输保障应急预案,并报州治超领导小组备案。

  附件:湘西州治超运输保障应急运力预安排表

  州治超办运输保障组应急电话:0743-8222106

单 位

车辆数

吨位数

备  注

吉首市

20

100

泸溪县

10

50

凤凰县

10

50

古丈县

10

50

花垣县

10

50

保靖县

10

50

永顺县

20

100

龙山县

20

100

合计

110

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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