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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期间道路运输保障应急预案的通知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期间道路运输保障应急预案的通知
(州政办[2004]3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开展超限超载车辆治理工作,维护我州社会经济的正常秩序,确保人民群众的生活需要,根据全国超限超载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国超限超载治理期间突发性事件处理办法》和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期间道路运输保障应急预案>的通知》精神,现将《湘西自治州开展车辆超限超载工作期间道路运输保障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四年七月三十日

  湘西自治州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期间道路运输保障应急预案

  为保障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期间社会经济正常运行和流通市场的相对稳定,确保人民群众生活必需品的供应,结合我州实际,制定以下预案。

  一、  加强组织领导

  我州治超期间道路运输保障应急工作严格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迅速反应、保障有力”的原则,州治超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运输保障组,负责我州道路运输市场动态监测,对市场异常波动情况进行预警报告和应急处置。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在本辖区治超领导小组和上级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指挥和领导下开展工作,成立道路运输保障组织,具体负责治超期间道路运输保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工作。

  州治超运输保障组负责人:

  田大初(13907438205)李上游(13974319131)

  联络员:

  王平清(13974398369)连榜(13037400227)

  办公室电话:8222106(州公路局)

  传真:8227157

  二、  道路运输保障组的工作职责

  (一)各级道路运输组织在同级交通主管部门和治超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开展工作,制定道路运输保障应急预案,组织应急运输车辆,做好运力储备,及时掌握运输市场动态,一旦出现市场异常波动等情况,各级道路运输保障组织要及时向同级交通主管部门和治超领导小组报告,并根据其指示,按规定启动应急预案,组织、调配应急运输车辆和人员,执行运输保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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