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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贫困家庭大学生救助基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贫困家庭大学生救助基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州政办[2004]15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湘西自治州贫困家庭大学生救助基金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四年四月十三日

湘西自治州贫困家庭大学生救助基金实施方案
(州贫困家庭大学生救助基金领导小组  二OO四年二月十六日)

  一、建立贫困家庭大学生救助基金,旨在对贫困家庭大学生进行救助,让他们顺利进入高校学习。这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具体表现,是实施科教兴州战略、提高民族素质、推进扶贫攻坚的一项重大举措,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认真抓好这一工作。

  二、州成立贫困家庭大学生救助基金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有关筹资、审定救助对象名单、发放救助金及相关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州教育局,负责日常工作,州财政每年预算安排办公经费2万元。

  三、贫困家庭大学生救助基金由州教育基金会代管,单独设立帐户,用于救助贫困家庭大学生,专款专用,任何人不得挪作他用。

  四、贫困家庭大学生救助基金的筹资渠道。

  (一)州、县市财政为筹资主渠道。从2003年起,州每年安排40万元,龙山县、永顺县每年各安排15万元,古丈县每年安排5万元,其余县市每年各安排10万元,分别列入州、县市财政预算,并由州财政局统一调度,全额拨付到州贫困家庭大学生救助基金帐户。

  (二)根据我州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干部职工的承受能力,必要时动员州直各部门、各单位、各县市以及中央和省属在州机关单位在职干部职工自愿捐资。

  干部职工捐款由单位负责发动,所捐款项由单位统一上交到州贫困家庭大学生救助基金办公室,个人捐款由单位张榜公布,凡个人一次性捐款500元以上者,在新闻媒体上宣传报道。

  (三)积极动员企业、私营业主和个体户自愿捐资,回报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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