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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质监局关于湘西自治州建立健全农产品食品检测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质监局关于湘西自治州建立健全农产品食品检测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州政办[2004]3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州质监局关于《湘西自治州建立健全农产品食品检测体系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四年七月二十九日

湘西自治州建立健全农产品食品检测体系实施方案
(州质监局 二OO四年七月二十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为民办8件实事的指示精神,切实加强农产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加快农产品、食品检测体系建设的步伐,促进全州质监系统质检体系的优化组合,提高市场竞争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意见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办函〔2004〕21号)、省质监局关于《全省质监系统建立健全农产品食品检测体系实施方案》(湘质监局监发〔2004〕103号)和州委、州政府关于《落实省8件实事工作实施意见》(州办发〔2004〕25号)的要求,结合质监系统农产品、食品检测状况,制定本方案。

  一、检测范围

  (一)农产品及食品检测范围包括:全州各地农产品及食品加工生产企业、批发市场、超市和零售商品。

  (二)农产品及食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检验范围包括:鲜干农产品、加工农产品、农业投入品等三大类。其中,鲜干农产品包括:蔬菜、水果、畜禽肉及水产品等4类;加工农产品包括:粮食加工品、食用植物油、蛋制品、肉加工品、水产加工品、糖果、液体奶、蜜饯果脯、糕点、饼干、方便主食品、乳制品、罐头、调味品、酒类、饮料等产品;农业投入品包括:饲料、添加剂、化学肥料、重金属及有害物质限量等4类。具体检验标准和项目按国家和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二、检验体系框架及工作任务

  根据全省检测体系建设方案,结合我州质检机构布局,突出农产品及食品质量安全检测重点,以国家农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湖南)为龙头,省级农产品食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为依托,着力建设州农产品食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州蔬菜质量监测管理中心和县级农产品食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站。其工作任务分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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