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4年烟叶收购工作的通知
(州政办[2004]35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烤烟是我州农村经济支柱产业,是扶贫攻坚的重点开发项目。为了确保今年的烟叶收购工作公平、公正、有序进行,使烟叶收购工作走向规范化、标准化,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烟叶收购工作的领导
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烟叶收购工作的领导,省定重点县的主要负责人要负总责,分管负责人要集中精力抓。烟区乡镇负责人要在收购期间主抓收购管理与协调工作,及时处理各种矛盾。相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密切配合,确保收购工作正常进行。州烟草产业建设领导小组设置三个工作组:一是资金供应组,由州烟草专卖局总会计师李玉生牵头,负责烟叶收购资金的调配供应与管理;二是质量监督组,由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欧阳小凯、州烟草局副局长宁尚辉牵头,负责正确贯彻执行国家烟叶收购质量标准;三是秩序维护组,由州烟办主任杨天元、州公安局副局长王国任、州工商局局长李明珠牵头,负责维护烟叶收购秩序与市场管理。
二、加强规范管理,严格收购秩序
(一)坚持合同计划收购。认真执行省定25万担指令性收购计划,微带青烟叶比例控制在5%以内,桔黄烟比例超过25%,上等烟和上中等烟叶比例分别达到30%、95%以上,收购等级合格率达80%以上,成件纯度达85%以上。无合同、超合同的烟叶不予收购,合同内的烟叶全等级全额收购。
(二)坚持国家标准收购。切实保护烟农的合理利益,做到公平、公正,甩把验级,既不松级松价,也不压级压价。严禁收购贩子烟、捆子烟(统烟)、掺杂使假烟(包括黑把头和青把头烟)、水分超标烟、霉变烟和自然烟把超限烟(即下、中、上部叶每把烟不得超过20片、15片、12片),严禁微带青烟进正组定级,严禁套级套价、混部位收购。对质量等级有争议的烟叶,要仲裁后执行。
(三)坚持国家三价区价格收购。按照国家烟草局国烟计[2004]58号文件精神收购,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价或变相加价。省定生产投入和州定优烟补贴按照产前承诺产后兑现方法,以烟用物资的形式,在全州烟叶收购结束后兑现。严禁提前兑现、变相加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