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突出整治儿童食品。对州内儿童食品的生产、经营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普查,摸清底数。对未经批准生产儿童食品的加工点要坚决取缔,对不法分子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惩处。进一步完善生产儿童食品的准入条件,建立健全儿童食品企业管理制度,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坚决清除出市场。
(六)整治食品包装、标识印制业。加大对合法包装标识印制企业承印验证、承印登记的检查力度。对擅自设立印刷点从事印刷活动的,要坚决取缔,进一步规范印刷业管理。
(七)积极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按照政府推动、部门联动、市场化运作、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原则,认真抓好全州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筹备工作和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
(八)认真抓好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和销售网络建设。建立健全农村食品安全义务信息员队伍,形成严密的食品安全监管网络;鼓励和支持大型食品经营企业到农村建立网点,发挥食品供应主渠道作用。
(九)依法查处大案要案。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
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及时移送涉嫌食品犯罪案件,切实解决以罚代刑的问题。对应当移交而不移交的,要严肃处理。对涉嫌犯罪的食品案件,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及时与公安部门取得联系,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一批大案要案。
(十)健全信息报送制度。强化食源性疾病、食物中毒事件信息的收集、上报制度,发现问题要立即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和食品安全委员会,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食物中毒事件蔓延。对玩忽职守、延误上报、造成事故蔓延的要追究责任。
四、工作要求与保障措施
(一)强化政府责任。各级政府对食品安全负总责,要明确一名政府领导分管,建立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责任制。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给当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重大损害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政府和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二)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协调机制。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各司其职的同时,要加强沟通与协作,形成统一、协调、权威、高效的食品监管协调机制。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收集各相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情况,收转群众举报和接待来信来访,组织开展综合调研,负责食品安全重点信息的收集、整理、汇总上报和发布,不定期编发《食品安全监管简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