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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财政局、州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办公室关于《2004年全州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培训对象。各阳光工程项目县境内农村户口,年龄在18-45周岁的青壮年农民。

  (二)培训工种。面向二、三产业确定培训工种,培训的重点是家政服务、餐饮、酒店、旅游、保健、建筑、驾驶、服装缝纫、电工电子、机械制造等用工量大的行业。

  (三)培训内容。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和就业岗位的要求,合理安排培训内容,包括适应转移需要的岗位基础知识和操作技能,政策、法律知识,安全生活常识和公民道德规范。以岗位职业技能培训为重点,辅助开展引导性培训。

  (四)培训时间。重点支持短期职业技能培训,一般为15-90天。具体培训时间由培训单位根据不同工种及用人单位要求确定。

  (五)培训教材。职业技能培训教材由培训单位自主确定,引导性培训选用全国统编教材。

  (六)报名方式。参加培训的学员持户口及本人身份证到本县阳光工程办公室公布的培训单位报名,培训单位将参训学员登记造册。

  四、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基地认定

  (一)培训基地认定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职业教育或技能培训资质;

  2、具有承担农村劳动力转移相应岗位必备的培训场所、教学设施设备、实训基地和师资等基本条件;

  3、有稳定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渠道,有一定的职业介绍能力;

  4、熟悉农民教育培训特点,具有较好的农民培训基础和业绩;

  5、培训场所和实训基地贴近农民,能够在输出地方便农民接受培训;

  6、愿意在各级政府和阳光工程办公室的指导下,积极承担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任务。

  (二)培训基地认定程序

  1、由县阳光工程办公室面向社会发布公告,公告内容包括认定时间、认定条件、认定程序、报送材料和受理机构等;

  2、自愿申请认定的教育培训单位,按照公告要求向县阳光工程办公室提出申请,并报送相关材料;

  3、县阳光工程办公室接受教育培训单位申请后,组织专家公开、公平、公正评审,评审结果向社会公布,并报省、州阳光工程办公室备案;

  4、县阳光工程办公室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认定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名录。

  五、培训单位的确定与培训任务的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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