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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财政局、州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办公室关于《2004年全州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财政局、州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办公室关于《2004年全州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州政办[2004]3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州财政局、州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办公室关于《2004年全州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四年八月二十日

2004年全州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项目实施方案
(州财政局、州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办公室  二OO四年八月十六日)

  为搞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项目,提高农民工素质和就业能力,加快我州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促进农民增收,推进工业化、农业产业化和城镇化进程,根据省财政厅、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办公室《关于实施2004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的通知》(湘财农字〔2004〕32号)要求,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2004年全州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项目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坚持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的原则,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坚持面向工业化、面向现代化、面向城镇化的方向,以引导性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为重点,综合运用财政扶持政策和竞争、激励手段,进一步调动农民工个人、用人单位、教育机构及其它行业的积极性,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地开展农民工培训工作,形成政府统筹、行业组织、重点依托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开展培训的工作格局。

  二、培训任务与要求

  2004年全州农民工技能培训任务为8500人,其中永顺县1000人、花垣县2000人、泸溪县1000人、龙山县1500人、保靖县1500人、凤凰县1500人。培训要求为掌握一门专业技术,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文明道德规范以及城市生活常识等,转移就业率达到80%以上。2005年3月底以前完成培训和学员就业安置任务。

  三、培训对象与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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