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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法律援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法律援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州政办[2004]4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州司法局制定的《湘西自治州法律援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四年九月十一日

湘西自治州法律援助工作实施方案
(州司法局 二OO四年八月二十日)

  为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条例》,进一步推动我州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02〕5号)要求,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努力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提高援助效率和质量,切实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促进依法治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二、工作目标

  我州未来3至5年内法律援助工作的目标是:建立起各级政府对法律援助工作的最低经费保障机制和多渠道筹集经费的机制;法律援助工作机构健全,相对独立,人员素质明显提高,办公条件明显改善,管理规范,运作有序,初步建立起覆盖乡镇、社区等基层的法律援助工作网络;法律援助办案数量和质量有所提高,基本保障符合法定受援条件的人获得法律援助权利。

  三、具体措施

  (一)加强对法律援助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法律援助是国家对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给予减免收取法律服务费用、提供法律帮助的制度。抓好法律援助工作,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完善司法人权保障体系和促进司法公正的必然要求,对于完善法制机制,保障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让所有的贫弱者都能公平享受法律服务,也是《法律援助条例》赋予政府的一项重要责任。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州直有关部门要按照《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各司其职,形成一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法律援助工作格局,加快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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