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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健全制度,落实责任。

  一是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按照清欠目标,分级责任,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有责任;二是实行举报制。公布清欠联系及投诉举报电话,方便群众,开展“阳光作业”;三是实行责任追究制。对工作不力的部门、单位和人员要追究责任。

  (三)加强协作,搞好配合。

  一是加强系统内部协调,树立全州一盘棋思想,搞好分工协作;二是加强部门之间的联系和配合;三是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争取舆论支持,加大宣传力度;四是及时向上汇报,加强沟通。

  (四)强化督查,狠抓落实。

  强化对清欠、治欠、防欠等方面的督查。在清欠方面,先发放拖欠项目调查表,核实后分门别类汇总上报,彻底澄清拖欠底子;建立以项目为单位的清偿档案,根据有关文件要求,督促有关单位签订还款协议或制订还款计划,按协议或计划内容及时督查清偿情况。在防止新的拖欠方面,计划、国土、建设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项目审批管理,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各把其关,切实从源头上防止新的拖欠发生。不得允许自有资金不足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进入我州房地产开发市场。对拒不制订还款计划,拒不签订还款协议,或逾期未能执行还款计划的单位,一律不再批准新建工程项目。对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施工企业或项目经理,不准参加新项目的招投标,不准承接新的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情节严重的,报请上级主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资格资质证书。对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而影响社会稳定的,要追究欠款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对新开工的建设项目,一是建立不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承诺制度。在工程招标和办理施工许可证时,建设业主要签订不拖欠工程款、中标人要签订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今后凡新开工的建设项目一律设立农民工工资备用金制度,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按合同造价的5%预存临时备用金;重点工程按当年应付农民工工资总额的30%预留备用金。二是建立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工程项目开工前,业主必须提供由银行出具的真实可靠的资金到位证明。同时,有关银行要负责监督建设业主将资金支付到施工企业。三是建立预付工程款制度。招标完成、签订合同后至开工前,发包人应向承包人先支付不少于合同价款15%的预付款,否则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四是建立劳动用工合同制度。劳动保障部门要督促施工企业与所使用的农民工签订用工合同,将用工时间、劳务工资等约定清楚。五是严格控制新建楼堂馆所。今后,凡是要迁建的单位一律实行原址置换,严禁资金渠道不落实的项目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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