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综合整治阶段(11月1日至11月20日)。
具体工作任务:
1、取缔湘运东站面的车非法跨县经营,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1)组织调查摸底。凡原属外县籍车主及车辆转户入本市经营的,原则上必须通过排查清理,将车户籍转回原籍所属县,不得继续从事异地客运经营。凡属本市籍车主及车辆,由白岩、马颈坳等乡、镇政府根据本乡镇运力、运量需要,写出书面报告报整治办,由市交警部门审核其驾驶资质,市交通部门审核其经营资质,办理合法运输手续,并核发湘运东站-马颈坳,湘运东站-白岩线路标志牌,进入湘运东站,统一票价、统一排班,合法经营。作为临时过渡经营农村客运线路,其经营期限,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2)对拒绝转回原籍车主及其车辆未取得相关驾驶资格或不具备运输经营资质条件,要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合国道路运输条例》的相关规定从严处罚。
2、取缔吉首军分区非法停车场,打击微货车、农用车非法载客,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1)吉首军分区停车场未经批准非法从事停车场经营,且安全隐患十分突出,具体由交通主管部门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相关规定责令其停止经营,应依法予以取缔。对微型货车非法载客的违法行为由公安交警部门,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从严打击取缔;
(2)在依法取缔吉首军分区停车场后,原停泊在停车场的货运车辆一律规范引导进入大田湾州林化厂停车场停放,对拒不进入合法停车场停放,沿街乱停乱摆的由交警部门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从严处罚。
3、整顿武陵路湘运车站至恋爱桥路段班线客运车辆经营行为,规范其进站经营。
(1)重点整治吉首至花垣县、保靖县线路客运车辆在武陵路段违章行驶、违章掉头、违章停靠、超载运输、以路为市、沿街揽客和不进站经营的违法行为。